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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子與細胞生物學學程修業規定:分子與細胞生物學學生,最低畢業總學分為三十學 分、需通過資格考試及完成博士論文。修業年限最長七年。
資格考試:
資格考試於每年六月到八月間舉行。學生最遲應於修業第三學年上學期開學前,通過資 格考。
申請資格:修習並通過「分子與細胞生物學」課程者得申請資格考試。
申請時間:每年的四月十五日至四月三十日。
申請規定:應向學位與口試委員會提出資格考口試申請,並準備一頁non-thesis
proposal的論文摘要(含Specific Aims)。
學位與口試委員會為博士研究生安排資格考試審查委員會。其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,
指導教授不得為委員會成員。
考試日期於六月一日前公佈。學生應在考試日期前兩週提交non-thesis proposal至學程
辦公室。
非博士論文提案包含:
1. 摘要(Abstract or Summary)
2. 目標(Specific Aims)
3. 背景及重要性(Backgrounds and Significance)
4. 實驗的設計及方法(Experimental Design and Methods)
5. 預期結果(Anticipated Results)
6. 討論(Discussion)
(第五項及第六項可以分開呈現或並列)
學生於資格考試委員會面前,進行口頭答辯。四位以上資格考試委員同意即通過考試。
第一次未通過者可於三至六個月後重考一次。
論文研究:
論文研究至少需兩年。完成學位口試可獲得十二學分。
分子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技術。(詳細說明請參照「分子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技術」準則)
學生為了選定論文研究實驗室,可在數個不同實驗室中輪習。實驗室輪習的時間由學生
及指導老師互相協議,惟不得超過四個月。實驗室輪習最多只給予二個學分。學生應於
第一學年結束後決定指導教授。未能於申請資格考試前選定指導教授者予以退學。
論文指導委員會:指導教授應於學生選擇實驗室後一個月內組織論文指導委員會。每一
個委員會至少由三位成員組成。委員會每年至少一次與學生做一次進度報告。委員會需
評估進度、建議最新研究問題,以及指導論文未來方向。
進度報告:學生每年應向論文委員會作進度報告。在第二學年的第一學期提出論文大綱
。每年第一學期結束前提出進度報告。書面報告或進度報告應依造指定格式,在進度報 告前一個禮拜提送委員會及學程辦公室。
論文完成的必要條件:
文獻發表:該生必須為第一作者,指導教授必須為責任作者。
論文之出處: 1. 第一順位必須為"Taiwan International Graduate Program, Graduate Institute of Life Science, National Defense Medical Center and Academia Sinica" 2. 第二順位為指導教授所屬機構。
以英文撰寫之論文:初稿經論文委員會同意並提付口試。
學位口試:
學位考試委員會應成立於論文完成及論文委員會同意之下。學位考試委員會由五至七位 成員組成。學生在指定場地,考試委員同意之時間內,報告論文研究內容。
退學規定:
符合下列條件者予以退學
˙學生重修「分子與細胞生物學」未通過者。
˙學生未在申請資格考試前找到論文研究實驗室者。
˙學生未及時達到申請資格考試的水準。
˙第二次資格考試仍失敗的學生。
無法在七年內達到博士學位所需要的條件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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