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才招募

招募案號 TA011702200002503
用人單位 能源事務室
應徵職稱 衛生裝備維護員(雇一等試用雇二等正式任用)
需具備證照或受訓證明 土木營工,水電或空調維修相關證照,高壓氣體或蒸氣鍋爐操作證照,Autocad軟體操作證書,具備上述證照之一
學歷等級 專科(含)以上
科系 不限
經歷 具上述專長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
專長
其他 熟諳政府採購法,電腦文書作業及OFFICE軟體如:WORD,EXCEL等
其他應檢附資料 甄試者請繳交下列資料,並請使用A4規格紙張影印:1.1吋照片乙張2.身分證(正.反面)影本3.畢業證書影本4.相關證照(正.反面)影本5.相關工作證明影本,並於公告截止日(郵戳為憑)前寄達本院人事室(註記應徵案號及職稱),逾期不受理;個人資料恕不寄回6.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同胞(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附戶籍謄本)7.持國外學歷者請另行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
考試項目 ■筆試 : 50 %
■口試 : 30 %
■電腦操作 : 20 %
□技術實作 : 0 %
□其他 : 0 %
筆試考試範圍 政府採購法,建築法規,基本電學
電腦操作出題範圍 中文繕打測驗(30字/分鐘)
技術實作出題範圍
專案考題
備註 1. 現任本院員工如欲轉任報考,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自行完成網路報名及繳交資料,並於考試日前持院部長官同意奉核之報告,始得參加應試。
2.依「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醫療事業基金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」:本院各類聘雇人員進用必須為『單一中華民國國籍』;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,香港或澳門居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,方可辦理進用。
3.依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」及「公務人員任用法」:各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,應迴避任用。
4.報考人員後續請自行至本院人才招募官網查詢:初審資格、考試時間、地點及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