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募案號 |
TA011810020003219 |
用人單位 |
能源事務室 |
應徵職稱 |
衛生裝備修護員 |
需具備證照或受訓證明 |
土木營工,水電,空調維修證照,高壓氣體或蒸氣鍋爐證照,Autocad證書,採購人員訓練證書,具備上述證照之一 |
學歷等級 |
高中/職(含)以上 |
科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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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歷 |
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|
專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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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熟諳政府採購法,電腦文書作業及OFFICE軟體如:WORD,EXCEL等 |
其他應檢附資料 |
甄試者請繳交下列資料,請使用A4規格紙張影印勿修剪:1.彩色1吋照片乙張2.身分證(正.反面)影本3.畢業證書影本4.相關證書影本5.相關工作證明影本,並於公告截止日前(郵戳為憑)寄達本院人事室(註記應徵案號及職稱),逾期不受理,視同未完成報名;個人資料恕不寄回6.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同胞(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戶籍謄本)7.持國外學歷者請另行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|
考試項目 |
■筆試
:
50
%
■口試
:
30
%
■電腦操作
:
20
%
□技術實作
:
0
%
□其他
:
0
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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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試考試範圍 |
基礎政府採購法規,基礎建築法規,基本電學 |
電腦操作出題範圍 |
中文繕打測驗(15字/分鐘) |
技術實作出題範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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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案考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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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1. 現任本院員工如欲轉任報考,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自行完成網路報名及繳交資料,並於考試日前持院部長官同意奉核之報告,始得參加應試。
2.依「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醫療事業基金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」:本院各類聘雇人員進用必須為『單一中華民國國籍』;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,香港或澳門居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,方可辦理進用。
3.依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」及「公務人員任用法」:各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,應迴避任用。
4.報考人員後續請自行至本院人才招募官網查詢:初審資格、考試時間、地點及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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